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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儒鴻教育獎助學金申請--即日起至103年3月31日止。
Scholarship
Poster: ╱ Post date:2014-01-10 申請日期:103年3月1日至103年3月31日止
申請方式:自行寄件申請
103年儒鴻教育獎助學金辦法
一、獎助學金金額與名額
(一)每年獎助學金總額預計新台幣1,000萬元,獎勵學生共100名,每名得獎者每學年可獲頒獎學金10萬元,每年得重覆申請。
(二)每年獎助學金名額分配原則:總名額的百分之七十提供全國學生申請,餘百分之三十提供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員工子女申請。
(三)本獎助學金當年度實際發放總金額、獎助名額、單一獎助金額,視捐助收入情況調整。發放後若有剩餘,則併入次年經費繼續使用。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本獎助學金者,須具備條件:
1.在標準修業年限內,具有國內大專或研究所碩士班在學學籍及中華民國國籍者。一般標準修業年限為碩士班二年、大專四年; 延畢生不可申請。
2.英文能力測驗達一定標準以上之證明。測驗標準於每年公告。
3.學校操行成績80分以上。
4.學校學業成績:平均分數80分以上,或是班排名在前百分之四十內。
(二)申請本獎助學金有符合以下條件者,優先錄取:
1.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並有書面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3.申請人直系尊親屬為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之在職員工。
(三)英文能力檢定標準(以102/01/01後核發之證書為有效)
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以上
多益測驗TOEIC:700分以上(含)
托福測驗IBT:80分以上(含)
雅思IELTS:6.0級分以上(含)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至基金會官網 http://foundation.eclat.com.tw下載表格,103年元月27日開放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影本須與正本交由所就讀之系所辦公室核對並蓋核章,以證明與身分證正本相符。
3.申請人本人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影本須與正本交由所就讀之系所辦公室核對並蓋核章,以證明與學生證正本相符。
5.須附最近兩學期之成績單正本(一年級學生檢附最近一學期)。
6.英語能力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書正本,以102/01/01後核發之證書為有效(若需歸還,請註明並附掛號回郵信封)。
7.低收入戶證明:須提出鄉鎮市公所(含)以上之政府機關發給之正式「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此正本須在有效期間內。若以村、里、鄰長發給之清寒證明申請者,視為申請無效。
8.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之相關文件
四、申請步驟
(一)連結點選下載表格,填寫資料,印出申請書。
(二)將申請書及其他文件,在申請截止日前,寄到以下:
地 址: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28號
收件人:儒鴻教育基金會(申請獎助學金)
(三)申請文件不齊全者,不受理申請,亦不通知申請人補正。
(四)除英語能力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書正本有註明需歸還,並且申請人自行附掛號回郵外,其餘文件不寄回。
五、申請時間、作業流程及獎助學金發放
(一)每年9月公告本獎助學金辦法與申請期間,於次年3月1日起開始接受申請,於3月31日截止申請,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者備妥上述文件於規定時間內寄到本基金會辦公室收件。
(三)每年6月完成審查並公告,經個別通知得獎人後,撥發本獎助學金。
(四)發放時間於8月底前完成,由基金會主動匯入得獎人的銀行或郵局帳號中。
六、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所提供之申請文件,若有任何虛偽不實偽造文書、或以他人名義頂替等情事,經發現或檢舉或告發屬實,申請人將被取消資格,已得獎助學金者應返還獎助學金,並自行負擔相關法律上之責任,與本基金會無關,同時,本基金會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二)本基金會保留隨時變更、終止本獎助學金辦法與細節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辦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
申請方式:自行寄件申請
103年儒鴻教育獎助學金辦法
一、獎助學金金額與名額
(一)每年獎助學金總額預計新台幣1,000萬元,獎勵學生共100名,每名得獎者每學年可獲頒獎學金10萬元,每年得重覆申請。
(二)每年獎助學金名額分配原則:總名額的百分之七十提供全國學生申請,餘百分之三十提供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員工子女申請。
(三)本獎助學金當年度實際發放總金額、獎助名額、單一獎助金額,視捐助收入情況調整。發放後若有剩餘,則併入次年經費繼續使用。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本獎助學金者,須具備條件:
1.在標準修業年限內,具有國內大專或研究所碩士班在學學籍及中華民國國籍者。一般標準修業年限為碩士班二年、大專四年; 延畢生不可申請。
2.英文能力測驗達一定標準以上之證明。測驗標準於每年公告。
3.學校操行成績80分以上。
4.學校學業成績:平均分數80分以上,或是班排名在前百分之四十內。
(二)申請本獎助學金有符合以下條件者,優先錄取:
1.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並有書面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3.申請人直系尊親屬為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之在職員工。
(三)英文能力檢定標準(以102/01/01後核發之證書為有效)
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以上
多益測驗TOEIC:700分以上(含)
托福測驗IBT:80分以上(含)
雅思IELTS:6.0級分以上(含)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至基金會官網 http://foundation.eclat.com.tw下載表格,103年元月27日開放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影本須與正本交由所就讀之系所辦公室核對並蓋核章,以證明與身分證正本相符。
3.申請人本人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影本須與正本交由所就讀之系所辦公室核對並蓋核章,以證明與學生證正本相符。
5.須附最近兩學期之成績單正本(一年級學生檢附最近一學期)。
6.英語能力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書正本,以102/01/01後核發之證書為有效(若需歸還,請註明並附掛號回郵信封)。
7.低收入戶證明:須提出鄉鎮市公所(含)以上之政府機關發給之正式「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此正本須在有效期間內。若以村、里、鄰長發給之清寒證明申請者,視為申請無效。
8.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之相關文件
四、申請步驟
(一)連結點選下載表格,填寫資料,印出申請書。
(二)將申請書及其他文件,在申請截止日前,寄到以下:
地 址: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28號
收件人:儒鴻教育基金會(申請獎助學金)
(三)申請文件不齊全者,不受理申請,亦不通知申請人補正。
(四)除英語能力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書正本有註明需歸還,並且申請人自行附掛號回郵外,其餘文件不寄回。
五、申請時間、作業流程及獎助學金發放
(一)每年9月公告本獎助學金辦法與申請期間,於次年3月1日起開始接受申請,於3月31日截止申請,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者備妥上述文件於規定時間內寄到本基金會辦公室收件。
(三)每年6月完成審查並公告,經個別通知得獎人後,撥發本獎助學金。
(四)發放時間於8月底前完成,由基金會主動匯入得獎人的銀行或郵局帳號中。
六、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所提供之申請文件,若有任何虛偽不實偽造文書、或以他人名義頂替等情事,經發現或檢舉或告發屬實,申請人將被取消資格,已得獎助學金者應返還獎助學金,並自行負擔相關法律上之責任,與本基金會無關,同時,本基金會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二)本基金會保留隨時變更、終止本獎助學金辦法與細節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辦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
Last modification time:2014-01-10 AM 9:28